四川恒宏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
厂址: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兰安东路5幢13号
办公地址: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樟苑街83号
座机:0830-2502789
传真:0830-2502789
联系人:冯章
手机:13778441418
邮箱:1264047134@qq.com
QQ号:1264047134
网 址:www.henghonghe.com
四川恒宏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秉承诚信经营,质量至上,服务优先的理念。自行生产水泥发泡板、粘结砂浆、抹面砂浆、界面砂浆、抗裂砂浆、中空玻化微珠保温浆料(混合||型)、中空玻化微珠保温浆料(单一型)、聚苯颗粒保温浆料、外墙腻子。为了配合客户购买方便,我公司代售中空玻化微珠、聚苯颗粒、聚丙乙烯泡沫板、挤塑聚苯板、岩棉(矿面)板、聚氨酯板、耐碱玻纤网格布、热镀锌钢丝网和锚栓等保温材料相关的配套材料。让客户尽可能一站式购齐所有保温材料,所有 产品质量保证,价格实惠。本公司另有工程公司可以对外承接保温工程。
公司以“品质见证永恒,信誉谋求发展”为宗旨。诚挚期待与社会各界朋友共谋发展!
一、屋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
1、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.00小时的不燃烧体时,其屋顶可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,其余应采用岩棉、矿棉、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做保温层;
2、当屋顶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,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,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;屋顶边缘四周及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.5米的不燃烧材料做分隔;
3、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成都保温材料
二、外墙采用可燃材料的防火构造要求
1、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,其宽度不小于1米,其中公共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,居住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;
2、建筑外墙转角两侧和门洞、窗口等开口周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.5米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分隔;
3、建筑外表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,当采用水泥砂浆涂抹时,其厚度不小于5毫米。
三、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及防火分隔要求
1、不论建筑外墙采取何种构造方式,靠建筑内侧的基层墙体应采用不燃烧体,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;
2、当建筑外墙采用幕墙时,幕墙与每层楼板、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;
3、当建筑外墙采用竖向带有空腔形式的幕墙时,空腔中每2层应采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水平分隔。